提刑官宋慈及其《洗冤集录》
发布日期:2018-10-20 浏览量:2551
宋慈是南宋著名的法医检验官员,被后人称为“法医学鼻祖”。他编撰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德利于1602年完成的法医专著早350多年。
南宋诗人刘克庄的《宋经略·墓志铭》记述了宋慈的不平凡的一生。
宋慈,字惠父,今福建省建阳市童游镇人,生于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宋慈的父亲名巩,官至广州节度推官,即负责刑狱的官员。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开始走上仕途,历任郡县官,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在其一生20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4次高级刑法官,清廉刚正,为民请命,为百姓所称赞。宋慈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践中。他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
他在湖南任职期间,用了10年时间,于1247年编纂成法医名著《洗冤集录》。全书共分五卷七万余字,内容涉及条令、总说、验伤、验尸、验骨、验血、各种伤、死情况及疑难杂说,包括人体解剖、检验尸体、检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内容十分广泛、完备。古代办案大多重视口供,因此屈打成招的情况时有发生,以致出现冤假错案。而宋慈却主张死刑案证据优先,要注重检验。
他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开宗明义:“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意思说,死刑历来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只有经过检验才能查到死因和证据。宋慈说:“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人命案,切不可听信告状者的言语,也不可凭一两个人的口供,便信以为真,而要“多方体访”。“大辟之狱,自检验始”,通过检验尸体,查验到致命伤,以便查获凶器,方可定罪。否则不易结案,是为疑案。
宋慈认为,既然尸体检验对案件查证如此重要,决不可掉以轻心,敷衍了事,而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查出个水落石出,这样才不能出现任何误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他一再强调,尸体检验要细致勘查,慎之又慎。“凡检验,不可信凭行人。须令将酒醋洗净,仔细检视。”致命伤的检验对定罪量刑关涉甚重,他说:凡定致命伤痕,虽小也不可稍为扩大它的分寸。定致命伤,有骨折,就说明,骨不折,不必说,骨不折,却也依然是致命的要害;凡伤处多的,只指定一处伤痕为要害致命伤;凡聚众打死的人,最难定致命伤。如果死人身上有两处伤痕,都可以致命,而这两处伤痕如果是由一个人下手打的,那倒还无妨,如果是两个人打的,就要出现一个人偿命,一个人不偿命的情况了。所以必须在两处伤痕内,斟酌出一个最重的作为致命伤。这就是说要确定主要责任,认定主凶。宋慈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
王安石曾说:“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宋慈认为,作为尸体检验者,不仅要有丰富的医药学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他在《洗冤集录》中说:“州县检验之官,并差文官,如有阙官去处,复检官方差右选(武官)。”宋慈要求“凡检验,承牒之后不可接见在近官员、秀才、术人、僧道,以防奸欺及招词诉。”因为这些人在地方上有一定势力,上通官府,下聚民众,一旦参与案情,将对查明真相极为不利。宋慈认为,检验官要事必躬亲,及时赶赴现场,以避免误验、漏验或仵作、吏胥作弊。他在《洗冤集录》中说:凡有尸体应当检验而不检验的(初验、覆验相同);或受到差遣超过两个时辰不出发的(碰到夜间不算,下条同此);或不亲到现场验看的;或不验定出要害致死原因的;或验定不恰当的,各按“违制罪”论处。若凭验单判罪已构成“出入”的,不属于“自首觉举”的范围。由于情况难明,定得不恰当的,处杖刑一百。吏役人员和仵作行人同等论罪。
宋慈还强调检验官的回避制度。他说:凡检验、复验需要选派官员的,应派同本案没有亲故嫌怨关系的人;凡验官遇到夜间需要住宿的地方,必须问明所要住宿的人家,是不是凶手的血属亲戚,以避嫌疑;律法规定官员三年一易,且不可在家乡任职,这对于防止司法活动中亲嫌、故旧、仇隙关系的干扰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
《洗冤集录》记载的检验之法大多是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有的至今仍在使用。如断定是落水溺亡还是死后抛尸,检验头骨即可得到答案。书中记载:将头骨弄干净,放在盆中,用热水从头顶浇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证明落水时曾挣扎呼吸,泥沙进入五官内,又在热水的冲洗下进入盆底。如果盆中没有泥沙,往往是死后抛尸,因为被害人呼吸已停,气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宋慈采用的滴血辨亲法,虽受当时的历史局限,今天看来不十分科学,但是却开创了现代亲权鉴定血清检验法的先声。书中记载:如果某甲是父或母,只余骸骨存在,有某乙前来认亲说自己是死者的亲生儿子或女儿,如何验定呢?可试令某乙就身上刺出一两点血,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
难能可贵的是宋慈冲破封建理教的束缚,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检验女尸的隐秘部位。原先在检验女人尸体时,都要把隐秘处遮盖起来,以免有非分之想。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书中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如果是富人家的使女,要抬出去到大路上检验,有没有伤损,使大家看见,以避免嫌疑。
《洗冤集录》书成后,宋理宗赵昀大为欣赏,击节赞叹,下令颁行全国,要求办理刑案的官吏人手一册,奉为圭臬。不幸的是《洗冤集录》问世仅两年,宋慈就病逝了,享年64岁。宋理宗十分惋惜,下诏表彰宋慈为“中外分忧之臣”,追封“朝议大夫”之职,并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洗冤集录》在中国元、明、清三朝是刑、法官必读之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荷、英、德、俄等国文字出版发行,宋慈被西方尊称为“世界伟大的法医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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