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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植根民族文化沃土打造民族普法金色品牌 “法治三月三”唱响壮乡普法最强音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量:2293 




“唱山歌咧……”

一年一度的“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盛会如约而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日氛围日益浓厚。

“党的政策真英明,学法普法到乡村。下涧人民欢迎您,司法宣传暖民心。”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八桂大地采访普法工作,还未开口,桂林市灌阳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所长谢伦远已唱响一曲普法山歌。

近年来,广西司法厅依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边疆文化、山水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找准传统文化习俗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契合点,结合“壮族三月三”传统节庆活动,着力建设富有广西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打造出兼具现代法治要素和地方民族文化色彩的“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品牌。

编织法治文化壮锦

“来宾文化最活跃,终年四季不断歌;三月初三把歌对,山歌流满红水河。”

每年三月初三、九月初九、春节等重大节日,广西山歌王郭秀莲都要辗转各地以歌会友。去年受疫情影响,她通过广西司法厅组织的“普法山歌dou来唱”活动在线上带领网友唱山歌,今年,她来到河池市宜州区参加“法治三月三”宣传启动仪式,与各路山歌王同台飙歌,大展风采。

都说“山歌无脚走万家”,每年“三月三”,广西各族群众开展对唱山歌、抢花炮、抛绣球等形式各异的民俗活动,自治区政府相继开展了五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活动,“三月三”成为共享民族文化盛宴、共谱民族团结华章、共绘八桂和谐图景的盛会。

“法治三月三”是“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的活动之一,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精准对接和全面融入“壮族三月三”文化活动体系,充分发掘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精髓,将法治元素嵌入地方戏剧、歌舞、影视作品等特色民族文化形态,向群众传导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形成“1+1>2”的聚合效应。

近年来,“法治三月三”活动同步在线上和线下开启,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山歌擂台赛、法治文艺汇演、普法知识竞赛、法治大篷车下乡等在各地轮番上演,自治区司法厅以及各地司法局根据活动汇编了大量普法山歌手册,成为“七五”普法重要的学法资料,也成为基层群众学法的“口袋法律书”。

据统计,自2019年起,广西各地结合“法治三月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4500余次,举办法治文艺演出980余场次,播映法治影视作品52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0余万份。“打造‘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品牌,是广西推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创新之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有效尝试。”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陆建武说。

丰富法治文化供给

群众集中在哪里,哪里就是普法阵地。

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侗族的楼……柳州市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这给当地开展少数民族法治宣传活动提供了丰富的活动载体。

2019年12月,“广西首届山歌普法行”活动在柳州市举行,来自湖南、贵州、云南以及广西的46名山歌歌手,通过唱响一首首法治山歌角逐“歌王”。柳州市因势利导,着力打造山歌普法品牌,涌现了柳江区的“法治山歌会”,柳城县“百村百戏”“百案百例”,鱼峰区“侃侃会”“邻里节”“山歌普法会”等一批普法品牌和学法平台。

近年来,以“三月三”为契机,广西司法行政系统精准抓住各地各民族民俗节庆时机,根据全区各地各民族民俗节庆实际,结合山歌、壮剧、桂剧、彩调剧、渔鼓、牛歌戏、采茶剧和踩堂舞、芦笙舞、多耶舞等民族传统文化方式,因时、因地、因势、因人制宜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潜移默化生根于群众心中、脑中。

“无论山歌怎么唱,活动怎么开展,广西确保在普法宣传中党的领导这面‘旗’不变,政治引领这个‘魂’不变,服务群众宗旨这个‘根’不变,弘扬法治这条‘线’不变。”自治区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黄都恒说。

广西深入挖掘民族“资源库”中的认知价值、审美价值、社会价值及教化功能,打造形成政治性、思想性、民族性、法治性、艺术性、观赏性相得益彰、韵味和谐的民族法治文化作品,推动民族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

目前,广西建立了“报刊有字、电视有形、广播有声、网络有图”的法治宣传格局,打造形成“广西普法云”全区融媒体矩阵,在录制法治电视栏目,开设法治报刊专刊、专版、专栏,举办普法山歌比赛、法治书画、摄影征集展览,在开展法治童谣、法治歌曲、剧目创作展演等传统法治文化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普法山歌文化节、法治文艺快闪、普法抖音宣传,扶持文化部门和行业开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并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持续推出法治文创优秀作品。

提升法治文化质效

“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品牌由自治区司法厅牵头策划和打造,多部门机构、多家社会团体合力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区各地整合优质资源,联动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教育、文化等部门力量,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桂林是广西唯一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的地级市。无论是阵地建设,还是宣传形式,全市各地各部门的普法工作百花齐放,各有千秋。

平乐县普法骨干、人民调解员和“法治村主任”坚持常态化走村串户,将法律知识送进百姓家中。恭城县推行组甲制,每2至3户为一组,10户为一甲,推选组长、甲长,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成为乡村法治宣传的生力军。荔浦市创意频出,自制本土法治短视频广受欢迎,法治寻宝活动、法治发卡、民法典贴纸等令人耳目一新。灵川县灵川镇自1992年以来,没有一起村屯纠纷上交到乡镇,全部在村屯化解。灵川镇民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俸用权感慨道,民族普法点子多,接地气,给基层干部学法用法铺平了道路。

在“大普法”格局中,广西整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普法讲师团、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和普法志愿者、民间文艺团体、乡贤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力量,组建普法山歌队、轻骑队、法治村主任等法治文化队伍,夯实打造“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品牌的基础。

广西还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内涵和外延,建立一批具有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法治文化传播功能的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阵地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融合,法治宣传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有效衔接,开展前置性、防范性普法宣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影响力。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强化以民为本,整合盘活优质红色、民族、边关、山水和法治文化资源,着力打造好‘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金色品牌,以红色基因、法治理念滋养民族文化,培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治信仰。”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林金文说。(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小松 马艳  法治日报通讯员 李琦)

文章来源:本网  文章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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