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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局:严防用消费贷购房

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00 浏览量:2348 

        北京银监局昨天在其官网发布《北京银监局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示辖内各银行防范消费贷款风险,原则上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10年以内。而之前部分银行最高可以发放500万元贷款。

  >>发布

  银监局通知严防用消费贷购房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等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

  北京银监局在通知中表示,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使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

  通知表示,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首付款资金需求。

  由于监管不严,消费贷被挪用于房贷的情况普遍。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北京有接近一半的二套房贷款都跟消费贷沾边,部分中介会帮购房者将消费贷做成购房款。例如,市民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最多只能贷款40%,如果想多贷款,可办理“4+3”业务,即商业住房贷款40%,抵押消费贷款30%,二者可以同时贷款。中介公司通常会和装修公司“串通”准备好合同材料,从银行套出消费贷后再用作别处。该人士还透露,今年市场冷清,消费贷逐渐收紧也与其有一定的关系。

  >>新规

  上限100万期限10年内

  通知提到,为推动辖内消费金融健康发展,银行应合理确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于家庭成员分别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应审慎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

  此外,通知还表示,各银行应从多维度对消费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多方查证贷款用途的真实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正常需求,并加强贷后检查和员工经营行为管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地区多家银行的消费贷上限高于100万元,部分股份制银行甚至达到500万元。目前北京城区的房屋价格动辄三四百万元,以房屋评估价的七成进行贷款,可以贷到200万元以上。某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而如今,即使房屋估值再高,最高也只能拿到100万元贷款。

  >>影响

  冲击中高端房地产市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北京银监局的新规定主要是从规范市场角度出发,有利于明确贷款用途,避免一旦楼市调整,银行金融体系受到额外冲击。从实际市场看,国内居民真实消费贷的比例不高,特别是高额消费贷的确在用作其他投资,新规范出台后,对中高端房地产市场会有一定冲击,特别是对带有投资目的的购买行为将会有明显的约束作用。

  京城专业个贷机构伟嘉安捷企划经理吴昊表示,抵押贷款消费审查力度加大后,银行对贷款的真实用途等方面执行更加严格的核查,让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无从遁形,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净化中介市场。

文章来源:本网  文章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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