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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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实际,特制本制度。
2、凡广西辖区有志从事传播道德文化、弘扬道德文化精神的有识人士,承认《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成为本会会员。
3、要求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单位会员须报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审查通过,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并建立会员档案,其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5、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秘书处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并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7、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处分的会员,经秘书处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8、本会会员调离原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一起转到新单位,凭会员证转移。
9、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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