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专家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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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智库专家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培育建设高端智库,强化智力支撑,规范高端智库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广西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参照《广西高端智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并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我会聘用的,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专家绩效评价管理原则:
按照“绩效导向,以评促能、目标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对专家绩效评价实行统一动态管理,研究会根据专家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入库专家适时更新。
第四条 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负责专家资格标准的制定以及专家库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专家的业务培训,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对专家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学术成果影响力。主要考核专家的学术成果情况,发表著作、完成课题、发表论文、成果转化、成果获奖等数量指标,综合评价专家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学术贡献。
第六条 社会影响力。主要考核专家服务社会能力和引导社会认知能力。主要是发表文章阅读情况、接受采访、媒体报道专家情况,学术成果社会影响力情况,综合评价专家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知名度。
第七条 决策咨询建议能力。主要考察专家对党委、政府或者企业等单位部门决策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主要是咨询建议获得领导批示、部门采纳、党委政府或者企业委托学术研究情况等指标。综合考核评价专家的决策建议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自身建设能力。重点考核专家的专业知识能力、道德品质修养和自身思想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专家学习能力、生活品行、群众口碑等指标,综合考评专家的综合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评价要求
第九条 建立成果报告制度。专家要向研究会高端智库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要求有决策参考价值,严禁抄袭。
第十条 规范署名研究成果。凡正式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注明:“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高端智库专家”或者具体的单位和真实名字。
第四章 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专家自评。每年12月底,专家向研究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成果清单,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由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组织有政治素质高、学术威望高、社会责任强的资深专家进行评审,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分值进行综合量化评估,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得出评估分值。
第五章 评价奖惩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作为评价专家能力的重要依据。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主要分为绩效评价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连续三年考核评价排在前五名的专家,将在项目、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对于在评价中发现专家有弄虚作假或者不作为、不担当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专家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实施,由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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