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条例》”
发布日期:2018-12-18 浏览量:2782
2018年12月14日下午3时,中共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会会议室召开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9人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欧建雍主持。
会上,欧建雍书记重点解读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党支部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领导和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强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随后,党支部组织委员何科员传达区纪委监委组织举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会精神,重点说明《条例》中党员的纪律要求问题。大家学习《条例》之后都作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党员梁毅敏说:本次《条例》修改完善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作为一个党员干部,首先要发挥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新的《条例》,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把落实新《条例》贯穿到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模范遵守,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权威。
最后,党支部书记欧建雍结合本次学习《条例》作出了“三大认识”和“三大注意”的总结,所谓的“三大认识”,一是认识当前我党加强党建工作,从严治党的决心;二是认清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三是更加认识作为一个党员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三大注意”是:注意保持清醒的思想意识形态、注意保持党员高风亮节的正气;三是注意保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言行。他还特别强调,党员要特别注意家风,重视家教,重视处理个人的感情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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