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建雍:加快社会组织智库创新发展的对策研究
发布日期:2018-12-19 浏览量:2244
2015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并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必须切实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智库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所谓“社会组织新型智库”?首先属性定位为“社会组织”,具有社会民间的特征,同时具备“新”的特点,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则具有媒体和科普机构的属性。实践证明,市场力量会让智库主动地贴近和影响社会、扩大对外影响力,鼓励创新和实验。创新不但为社会发展带来思想活力,也支撑智库本身的质量和品牌。其次运营模式“新”。智库是社会服务业部门的一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许多智库不是一种“事业”,而是一个“行业”。智库不是决策机构附属,而是信息市场的主体。实现智库通过观点、思想和情报的质量塑造品牌,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则向智库购买服务。总而言之,在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建设中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
一、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发展的难点
(一)观念束缚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发展
长期以来,各级领导、机构和社会各阶层都基本一致认为,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的都是体制内的智库,比如设立在各级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技系统和国有企业等,目前我国有近2000家各类政策研究机构,约90%是体制内的,它们是我国决策咨询体系的主体。而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是不可或缺的“外脑”,是智库健康发展的第三方,是社会思想力发展壮大过程中有益补充和必要的竞争。但囿于观念的束缚,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要想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基本是靠边站的,要打破几十年来的体制机制,谈何容易?
(二)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缺乏调研成果上报的渠道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的智库政策通过一系列的变革和循环渐进的方式来完成新的质跃,原有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资格权利仅仅限制在体制内的所谓“正规军”智库的体制机制一直维持至今,贯穿始终,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因其有足够的动力,走的是市场化路子。但上报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渠道受阻,这是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发展陷入困境的最大瓶颈。只有开通了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调研成果上报党委、政府的“绿色通道”、专人负责转报有关领导阅示的体制机制,才能探索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过硬的研究成果没有体现的平台
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因为不是体制内的所谓“正规军”,历来都不受待见,用传统的思维而言,这是可以理解的。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要具备过硬的科研队伍、高端人才、充足的资金、社会人脉关系等,实属不易。所以,多年来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没有重大影响力的成果在较大的平台上展现或赢得各级领导的青睐,实在是意料中的事。总之,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既缺乏制度性保障,也未能得到系统性体现;对决策的影响多处于若即若离状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体系中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
(四)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缺乏发展资金
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缺乏发展资金这是众所周知也可以理解的事,因为自己立项的课题调研经费基本都自筹的,基本工资又全无保障,各种补贴更无从谈起,一般一个自立课题需要实地调研,各种开支在数万元,只能通过别的项目进项才能保证课题调查研究的顺利进行。
(五)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很难注册
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即民间智库,办民间智库想去民政局注册很难。大多民间智库性质的机构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智库单位,只能以企业的形式来出现。古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很多部门接到公司的研究商请,都以异样的眼光来考量,只能用口辩,工作开展的难度是略知一二的。
二、加快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特许开设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研究成果上报各级党委政府的“绿色通道”,并形成体制机制
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要发展,最大的困扰就是研究成果通过什么渠道上报各级党委、政府。建议各级党委办公厅做出几个规定:一是行文明确规定凡是诸如《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内刊报送给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一律绿灯放行,转呈有关各级领导。二是凡是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派人报送到各级党委办公厅电文处的研究成果(比如《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最好指定专人负责转呈有关各级领导。三是如果有各级领导批示,请及时告知《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编辑部,并将批示复印件给《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编辑部备份存档作为最高研究成果业绩。
(二)邀请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参与党委政府的智库活动
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负责人能经常应邀参加党委政府开展的有关智库活动,如研讨会、座谈会、中外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领导调研活动等,通过一系列的亲身体会,就能了解到很多信息,掌握不少研究动态和新的观念理念,这也能体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充分体现,也是市场化转型,社会组织新型智库作用发挥到位,进一步开放,形成软实力,创新社会组织新型智库体制机制的最佳体现。
(三)适当奖励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优秀成果
什么是高质量的优秀成果呢?应当以研究成果荣获各级领导批示或各级党委政府采纳为标准。目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基本都是不要政府的钱搞课题的,完全是心甘情愿地肩负社会责任和义务来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尽一份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微薄力量,体现一种人生价值和存在情怀。因此,如果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多次荣获各级领导批示或各级党委政府采纳,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之后,应当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适当奖励,比如授予“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智囊大师”荣誉称号,聘任负责人为各级党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优秀专家等,并给予荣获适当的奖金,以弥补课题立项调研的经费开支。
(四)各级党委政府适当支持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调研活动
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课题组只有长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实际,才能获的难能可贵的第一手资料,才能聆听到基层的真实声音,才能听到群众的真实诉求和点子。由于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机制的灵活性,压力很容易转化为动力,懂得珍惜,吃苦倒不怕。但到基层、农村调研,有时候访谈当事人、收集资料、协调等行事就不太方便,有时困难很大。建议待到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能多次荣获各级领导批示或各级党委政府采纳后,给予认可,为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在基层调研适当提供一些方便。
(五)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负责人聘请为各级党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
当前各级党委聘任的各级党委决策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基本是国内顶尖的专家学者和区内有影响力的研究员、教授,都是一等一的高端人才,属高大上的专家群体。但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特邀委员是空白的。201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广西党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召开座谈会讨论《关于加强广西特色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站在春天,遥望政策,深切感受到“春天真的来了”这种希望的气息。
(六)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负责人聘任为各级政府特约研究员或各级政府参事、优秀专家
对于对各级党委政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负责人,理应聘任为各级政府特约研究员,同时,可以考虑聘任社会组织新型智库负责人为各级政府参事,授予“优秀专家”称号等荣誉。这既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认可和奖励,又同时提升了社会组织新型智库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新型智库再接再厉出精品,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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